(一)资助对象在资助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取消其资助资格。
1.有违法犯罪行为的;
2.工作关系调往外地的(含集团内部流动);
3.资助条件变化,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。
(二)企业及申请人才虚报冒领、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,及时通报有关单位,并取消享受政策资格,5年内不再受理其科技人才类资金申请。
(三)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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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市海门区人才综合补贴资助资格取消情况:http://www.shiyongwenba.com/fenxiang/133877.html